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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对口专业(医学类)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作者: 宣传部 浏览:   日期:2022-02-26


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 14 日期间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

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 2022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对口专业(医学类)考试健康、安全、有序进行, 现将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家长、中学老师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一、 考前准备

1. 考生加强本人健康监测,于考前 14 天前登录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hebcm.edu.cn//)下载打印

《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见附件 1),从 2022 年 2 月 26日开始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由相关责任人(在校生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单位领导)签字,非在校生(含社会考生)由家长签字,或下载“河北健康码”连续打卡 14 天,

并打印 14 天健康打卡记录。

2. 考前 7 日内和 48 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

3. 考生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向河北中医学院报备,由卫健、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正常参加考试。

(1)   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在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管理期。

(2)   考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


  

(3)   考前 28 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 21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新冠病毒感染者已治愈出院病 例(核酸检测阴性且未满 14 天者)。

(4)   考前 21 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 3 类人员密接和次密接有密切接触史。

(5)   考试当天及考前 14 天发现体温异常或“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非绿色。

(6)   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

的。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1. 对口专业考试理论和技能考试均须查验、提交下述材

料,请准备充足。

(1)      考前 7 日内和 48 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

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样例见附件 4)。

(2)      考前一日内彩色打印的“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      《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 14 天健康打卡记录

(样例见附件 2,需彩色打印)。

特别注意:如考生参加技能考试时原核酸检测超出 48 小

时,考生必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考前 7 日内和 48 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彩色打印的“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提前准备 2 份。


  

2. 下列人员进入考点需由卫健、疾控部门、医疗机构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正常参加考试。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同时要求考生当场填写《体温异常考生参加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口专业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3),如考生放弃参加考试,要求考生当场提交自愿放弃考试的书面材料。

(1)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者。

(2)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已经向河北中医学院报备者。

(3) 考试当日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含)37.3℃者。

(4) 考生进入考点或考试期间,检测结果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者。

三、考试期间

1. 考试全过程考生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组织 安排。

2. 严格执行口罩佩戴要求。请考生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包括进出考点、考场),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配合检查。

3. 考生进入考点后,注意保持 1 米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 考试期间,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6.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7. 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四、核酸检测

1. 核酸检测时间要求

考试时间

3 月 12 日

3 月 13 日

3 月 14 日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

3 月 10   日及以后

3 月 11   日及以后

3 月 12   日及以后

7 日内核酸检测时间

3 月 5   日及以后

3 月 6   日及以后

3 月 7   日及以后

2. 现场核酸检测相关事宜

为了技能考试和离开石家庄核酸检测证明要求,在下列时间和地点医疗机构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均采取单人单样 检测方式,考生也可以自行到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点检测。

(1) 3 月 12 日 7:30-9:30, 各考点院校大门处;

(2) 3 月 12 日 14:00-16:00,河北中医学院考点大门处;

(3) 3 月13 日9:00-11:00,河北中医学院考点大门处;

(4) 3 月13 日14:00-16:00,河北中医学院考点大门处。

五、相关要求

1. 考生、家长、中学对所提供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 14 天健康打卡记录、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 鼓励参考学校按照“点对点、一站式”方式,使用校车或专用车辆接送考生。车辆要每日消毒并做好记录,考生


  

上车前须检测体温(体温≥37.3℃的人员不得乘车),上车后要分散就座。没有条件集中接送的,提倡考生步行或乘坐私家车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 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将在河北中医学院招生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考前及时登录查看并严格遵守,并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 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六、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河北中医学院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311-89926311,89926111

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附件:1.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

2. 河北健康码示例

3. 《体温异常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口专业考试承诺书》

4. 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样例及说明


  

附件 1


 


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


  

市:                          考点:

姓名


考生号


联系电话


身体健康状况

考前14

日监测记

考前14

考前13

考前12

考前11

考前10

考前9

考前8

考前7

考前6

考前5

考前4

考前3

考前2

考前1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月日















 

经查,持表人无新冠肺炎接触史、过往史,体温正常, 身体状况良好。考前 28 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 21

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 14 天内未到访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

 

班主任(单位负责人/考生家长)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出示。非在校生不需要学校盖章。


  

附件 2

“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示例

提醒考生:1.以下 2 个图片均须考前打印;2.图片 2 要求

显示考前连续 14 日体温,任何一天不允许出现“未打卡” 情况。

图片 1-“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显示绿色)


  

图片 2-健康打卡记录(考前连续 14 天)

注:考生进入考点时出示。


  

附件 3


体温异常考生参加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口专业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专业考试的考生,考生号            ,    年    月    日    时 分 进 入 考点时,体温  ℃,经过复测后仍异常。

本人申请继续参加考试,并作如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有关后果并接受处理。

1. 服从考点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 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 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将下联沿虚线撕下送达考生。

―――――――――――――――――――――――――

 

体温异常考生参加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对口专业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对口专业考试的考生,考生号            ,    年    月    日    时 分 进 入 考点时,体温  ℃,经过复测后仍异常。

本人申请继续参加考试,并作如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有关后果并接受处理。

1. 服从考点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 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 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4

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样例